June 12, 2005
朋友委託代貼的書介。目前正在各 blog 串連宣傳中。
E就是狂喜,就是MDMA、快樂丸,就是台灣所謂的「搖頭丸」。
電視新聞裡,警方掃蕩搖頭店,被鏡頭帶到、用衣服外套遮住臉的男女,他們都是誰?
答案可能出乎你的意料,從中產階級文化人到穿垮褲的「喇叭少年隊」到跟著音樂節拍吹BB哨的台客,都可能是搖頭一族。晚上,他們在舞廳裡,藉由藥物與跳舞,解放自己的肉體與所有感官;白天,他們打領帶穿襯衫去上班打卡,下班後去健身房。練好身體是為了下一次與E見面。
《搖頭花:一對同志愛侶的E-Trip》是台灣第一本藥物使用者的自述,作者大D+小D是一對曾經相戀六年、嗑藥泡舞廳五年,而今分手半年的男同志愛侶。五年半來,他們記錄自己嘗試搖頭丸、認識自己身體的過程,寫成六十幾篇文章。裡面有初試快樂丸的P.L.U.R(Peace, Love, Unity and Respect)狂喜,也有伴隨快樂丸藥效退去的憂鬱狂潮。更重要的,他們記錄了台北舞廳地景的變遷、開發身體感官的過程,以及歷經了高低潮之後,如何與快樂丸和平相處的心路歷程。
寫作的五年間,《搖頭花》的文章陸續出現在個人報台,引起閱讀狂潮。因為他們是一對善用文筆尖酸諷刺又自嘲的同志,一篇〈我就是台客女王鍾無豔〉引起廣大迴響,因為它精準戳破台灣舞廳裡的虛假菁英文化。〈關於那一掛嗑藥的豬狗朋友〉蒼涼記述了嗑藥友誼的變幻無常。
最為大家稱道的一篇是〈我愛玫瑰瞳鈴眼〉,講述他們每周E旅之後,一定要手牽手躺在床上看這部單元劇,因為「她們演起來,情緒及表情絕對作足120%,台詞永遠嘶吼,哀傷永遠嚎啕,足以媲美陳X容與馬X濤。在E後的呆滯裡,這個節目的確能帶給我們極大的快感,讓我們的情緒跟著坐雲霄飛車,又不用忍受『你這個狠心的小東西』這類的台詞,所以,怎麼能說『玫瑰瞳鈴眼』不功德無量呢?」
他們也曾努力跟上時代步伐,進軍雜交轟趴,卻訝然發現「自己穿戴整齊地來、衣冠楚楚地走,沒機會做衣冠禽獸」(〈魔(沒)力ESP〉),因為他們老了……。
E後憂鬱時,他們會寫出這樣的句子「有時候想,能在天空飛行或許是很好的,有幾個人能赤著身如飛鳥般什麼輔助也沒有地飛行呢?張國榮就是這麼飛的。」(〈日照四小時〉)
五年過去了,現在他們「正常上班下班打卡繳稅多補充睡眠努力擦乳液,舞廳裡所有新流行的玩意我們都不了解,但我們已經學會跟狂喜相處……。我們當然不是狂喜或搖頭的專家,也不想鼓勵大家學海無涯靠自己修行,我們只是寫出我們的高潮與低潮,記錄曾有過的歲月,然後航向人生的下一個旅程。希望隧道的那一頭依然有光。」(〈後記:我們的貓與狂喜〉)
中央大學英美語文學系系主任何春蕤認為《搖頭花》的出版標記了台灣用藥文化的首度發聲。名主持人蔡康永說「嘩,終於有這樣的『台灣之子』寫書了……他們的文章讓我一再發笑。」
搖頭一族不是傷害他人錢財與身體的「罪犯」,他們只是比我們更有勇氣追求身體自主的一群,但是,他們沒有機會為自己的探索之旅發聲,遂成為螢光幕上社會新聞裡用外套遮臉的「定格」。
《搖頭花》一書的價值在於終於有人打破定格!而且是以這樣令人驚豔的文學風情!
作者簡介:
大D+小D是兩個男同志伴侶,這本書是他們相戀六年,泡舞廳嗑藥玩耍五年,分手半年之間的胡言亂語。大D唸的是國立T大,小D唸的是景美的W學院新聞系,兩人都曾經或現在任職媒體。曾經在Gigigaga發報台與PChome個人新聞台以《身體漲潮》為名發表電子報,在《明日報》尚未結束前,曾經在《明日報》野蠻副刊撰寫過《身體漲潮》專欄。目前兩人均在生理上或心理上,不斷浪跡天涯中。
名家推薦:
成見歧視之所以橫行天下,打壓禁絕之所以振振有辭,正在於個人的經驗和知識被掩蓋、被噤聲。因此,禁忌知識的流傳便是對抗成見歧視的第一線攻擊。《搖頭花》的出版正標記了台灣用藥文化的首度發聲。
――何春蕤(中央大學英文系教授)
我想見見台客女王鍾無豔,我好想加入他們迷幻一晚後盯著「玫瑰瞳鈴眼」大哭大笑的Home Party,我也想有事沒事就去精神科拿藥搏感情……。
――班傑明(《荒涼人間地》作者)
大小D這些文章,讓我一再發笑,比我在最近一些倒楣的文學獎裡、當倒楣的評審時所看的一堆爛文章要好看太多了。最常令我笑的原因,是有好幾篇都好「台」,尤其當我看到大小D說「玫瑰瞳鈴眼」是他們嗑藥之旅的每周終站時,我簡直笑翻了。
嘩,總算有這個品種的「台灣之子」寫書了,我早已經受夠了一批又一批把台灣跟「無趣」畫上等號的文章,大小D這樣的小朋友實在不妨多寫寫,只是,嗑藥這麼有趣,捨得空時間出來寫文章嗎?
――蔡康永(作家、名主持人)
大D小D的選擇,是一種勇氣一種信心,是對自身一種負責一種承擔,就像勇敢地去吻去愛,狠狠地相互分享擁有生命,叫人動容,叫人放心開心,叫人蠢蠢欲試。
――歐陽應霽(作家、漫畫家)
與其說這是一本用藥的生活體驗,不如說它其實是一篇篇記載小可愛們換取高潮過程的甜蜜蜜自我曝光清涼寫真,在社會建構的鏡頭下充滿自信三點全露、以阿花的姿態公然挑釁。
――聶永真(《永真急制》作者)
參考連結
搖頭花部落格
June 9, 2005
許多 blog 現在開始串連聲援阿哲。如果您願意加入,可使用如下的語法。
<a href="http://blog.webs-tv.net/jostar2/article/173818"
target="_blank" ><img alt="聲援晶晶書庫"
src="http://blog.bluecircus.net/archives/gingin.gif" width="80"
height="15" /></a>
希望阿哲上訴順利!
April 8, 2005
原寫於 2005/1/31。算是留作記錄。
不知從何時開始,我的日子也是這麼不斷的等待。希望等到一個笑,一個親吻,一個擁抱。等她收拾完東西,把昨天搬到這邊的盒子搬到那邊,把上週清理出來的衣櫃重新塞滿雜物。吃完飯,洗完澡,洗過今天的衣物並晾乾,這時大約十點。
然後我要等她完成今天的工作,回 email, 看書、翻譯。她曾經哭著說我不了解每天看點書對她有多麼重要。於是我答應讓她每天有時間可以看書。後來,她說發現看書再也不能使她得到快樂。現在她開始翻譯,一天早上她哭著說翻譯也不能讓她得到快樂。於是她再次整理房間,把東西搬到別的地方。我知道她這麼作是一直在緬懷那個想像的逝去的黃金時代,那個她曾經才華洋溢被視為明日之星的高中時代,那個她認為只有她能了解文學,並認為為了工作而工作而並不是為了基於某種熱愛而工作的人生是可悲可憐的時代。多年之後她發現對文學的熱愛已經消逝,她正在作她鄙夷的秘書工作並和另一個同樣鄙夷秘書的秘書不斷地鬥著。而她會不斷地讓自己讀更多的書來折磨自己。
一開始她怪我。抱怨我不肯給她時間看書。於是那套女人的自己的房間等等的論述讓我內疚並答應每天讓她有自己的時間。現在她發現看書也不能解決她的困境,從怪我變成怪自己。怪自己不努力,怪自己失去了信仰。但這並沒有讓我的日子比較好過。我還在等我想要的那個微笑和親吻。
我偷偷地覺得,當年的那種熱愛也許不過是賞罰規訓和某種反彈心理所塑造出的結果。但這個痛點沒有去碰的必要。我會等,等到她完成一天那儀式性的自虐救贖,讀書、翻譯、責備自己仍然沒有效率。大約是十一點半或午夜。然後我可以擁著她上床,問她是否愛我。親吻,睡覺。
我會等,等到她終於走出來,終於快樂起來。「Please be happy. PLEASE, be happy!」上周我這麼說,上上周我也說了一次。最近越說越多。這是很不好的徵兆。求求妳,求求妳快樂點。
「為什麼你沒有陰影?」一次她這麼說。我將一直等待下去,她將會需要越來越多的精力處理自己的問題,我將不會有什麼回報。這是她所謂我值得更好的人的意思。
她退過我的戒指,令我很憤怒。憤怒的時候我也有,但我不知怎麼處理。我摔東西,是男性暴力。我吼,她會怕。於是我跑出家門。只有在這時候我會衝出門,因為我無處可去。除了上班我很少單獨出過門。每天每天,我一直在等。一直在等。
結婚前一週,她抱怨我對於婚事沒有盡力。「只要這週,我希望你在這週裡只想到我們結婚的事情。」結婚那週我請整週的假,她請了兩天。她有要事得辦,我若不讓她上班自然有套女性在工作與家庭上如何兩難的論述讓我心中的警總自我譴責。結婚儀式下午大約三點結束,我與父母下午搭車回東京。她留在她父母家因為想和媽媽多說話。模糊中我也可以想到一些女性共同體的講法讓我覺得這是應該的,同時我也很喜歡她媽媽。我們結婚當晚我在家裡看電視,她回到家時已經過了午夜,累壞的她很快睡著。我第二天早起陪父母逛東京,她上班,當天晚上加班,我不斷開著電話希望連絡得到她,晚上九點終於見到我父母,聊了一個小時的天之後回家睡覺。回到家她開始哭因為覺得自己很盡力還是沒法滿足每個人。婚後第三天早上她上班,我送父母上機場的火車。下午我去聽講,和從荷蘭以及美國請來的 invited speakers 終於見到面。下週要開會了,我們在辦公室裝訂開會要用的書,燒光碟。晚上有 party 但我先回家和她一起吃晚飯。
我也會累的。我也會生氣的。但我沒有語言可說出我的累和憤怒。我知道女人在辦公室只能作秘書工作為了家庭放棄夢想男人的戰爭男人的戰鬥女人的互相了解體諒但!沒有論述可以讓我依附來說我的故事。我曾想要的東西和我放棄的夢,永永遠遠放棄的夢。
永永遠遠放棄的夢。我甚至很少去回想我到底放棄了什麼。
我甚至沒有人可以說。沒有論述支持我,也沒有人支持我。「為什麼你沒有陰影?」我當然有呀。然而,我沒有語言可說,甚至也沒有語言可以用來思考:我怎麼了?
而我常聽人說,因為我不是女人,所以我不了解。每次這麼聽到,其實我真是很難過的。說不出地難過。
March 7, 2005
同時刊載於重裝 RESET
一場(假)劈腿事件能上報紙頭版頭條,怪不得媒體。如果網友們能發揮抽絲剝繭的辦案精神眾志成城地接力追查出女主角的姓名系級照片;如果 BBS 上能湧入上千人看熱鬧並肥皂箱議論紛紛;如果這些照片資料可以被轉貼再轉貼並有人自告奮勇提供相簿空間;如果男主角已經承認造謠觀眾們仍依依不捨不願散場並相信其中必有外力介入打壓… 那麼這樣的事件誰能說沒有上報的新聞價值呢?
有趣的是這樣的狂熱嘉年華動力從何而來?也許雖然處在這婚前性行為已經不當一回事,性別身分可以隨意穿脫,男男、女女關係與男女關係一樣司空見慣的新世紀初,流動而沒有定性的情慾愛慾仍令人感到不安,於是專情、專一成了強勢的新共同公約?也許恰恰是性解放時代的不確定感造成的焦慮不安所積壓的能量在這裡得到出口,並演變成同仇敵愾的大集合?逾越並戰鬥著的酷兒天堂畢竟只是一個想像,連同志圈都一對一起來了,何況這典型的「壞女人負男人」案例呢?
但僅只這樣並無法解釋那一人一顆石頭的村落私刑式執法。在某個 BBS 板上轉貼的女主角照片連結後面的推文,倒是坦白得很:
推:還蠻正的,可以想像他在床上的淫蕩樣了 [03/02]
原來,大譴責的同時也是大意淫。男主角鉅細靡遺的準實況轉播性愛讀來令人血脈賁張,彷彿自己也參與了都市性冒險。網友們調查出個人資料並轉貼照片是資訊時代的強暴。一方面譴責女主角的不忠,同時又人人趁機摸上一把。
所以正經歷著這樣的嘉年華狂歡,卻在差一點點達到高潮前,故事就因男主角的自承說謊而落幕。這當然要令人感到不滿,並強烈相信必有內幕了。真實不重要,這一切終究只是個性幻想而已。
December 3, 2004
(同時刊載於重裝 RESET 2004/12 專輯: 假分級真監窺,白色恐怖再現)
出版品與節目影帶分級制於十二月一日上路,引起軒然大波。對於這個可以任意解釋、完全與社會現況脫節的分級標準,大眾的情緒除了憤慨,也覺得不可思議,政府怎麼會允許這樣荒謬、在字面上可能使得「小叮噹」、「柯南」列入限制級的管理辦法付諸執行(爾後又任意地改變說法,更凸顯其自由心證的權力),並有所謂「踰越限制級」的範疇。若認真執行,這個分級制度事實上將使台灣回到禁書時代的監控狀態。「他們到底在想什麼?」
本文想指出的是:此次分級制度的實施,並不是單一事件,而是過去十年來部份婦運團體、地方團體、以及國家機器緊密合作運作的結果。正是過去十年來一小步一小步的改變,使得種種當年可能覺得荒謬的事情,現在看來理所當然,也使得更荒謬的措施膽敢被推出。社會大眾不斷讓渡自身的自由,更使得上述三方面的權力達到高峰,這次推出分級制度不是第一波行動,也不會是最後一次。了解了這點,將有助於認識這次的抗爭是站在什麼樣的位置,有著什麼樣的意義。
婦運分流,際遇有別
1986年「反人口販賣」遊行時,台灣的救援團體仍同聲一氣,在彼此能達到共識的範圍內合作。解嚴後社會力逐步浮現,婦運也有了與政運有別的戰場,新興婦運團體更在基本合作的立場上推動性別議題。然而10年後,婦運團體於北市廢公娼事件中正式展現內部的差異與分裂,次年的台北市長選舉以及以後的總統選舉更以政黨立場貫穿崩裂脆弱的婦運連線。再加上此後島內大環境不可避免地邁向開放,性資訊易於流通,援助交際、自拍風盛行,同志、性邊緣人士浮上臺面,攻佔媒體曝光機會。在一連串議題的衝擊下,不同婦運團體於是也不可避免地分裂為至少兩條支流: 支持性工作、性少數、性邊緣、走酷兒理論的「性權派」,與立場較接近中產階級婦女、家長,主張與政府合作、進入國家機器、參與立法與制度設計的「國家女性主義」。
現在回顧,可以看出國家女性主義確實在其設定的目標上大有斬獲。而這有賴於台灣此刻的時機與環境的特殊:先天上,國家女性主義者在民進黨在野時便有良好的合作關係,這樣的合作也延續到新政府執政後,對執政者而言,支持此類婦女團體顯然有助於贏得迫切需要的婦女/中產階級的選票。而在更深層的心理因素上,新執政者正進行國族建構的運動,急於塑造台灣已經成為一個有別於舊時代的、乾淨的、「向上提升」、「與國際接軌」的形象──而充滿正當進步形象的婦女議題正是這個國際形象的重要樣板。隨著政權轉移後需要鞏固的治理,體現國家女性主義的諸多保守婦女團體,以及在政治結構枚變過程中官辦民營的言論檢查團體一拍即合,以民間團體的正當形象領頭推動淨化社會,作為新政權的民間呼應。
這些團體建立自身形象和影響力的最重要手段,就是以保護兒童之名來掃蕩各種異議和異質,以展示自身的正義和熱情。國家機器、婦女團體、與保守團體密切合作,透過立法等實際舉動,不但漸次緊縮台灣的言論空間,更針對新興的情慾文化現象和開拓進行大力掃蕩。例如1999年通過實施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就使得網路處處可見的情慾協商成為警方監控的對象,賣淫被抓可能拘禁三天,但網路張貼徵求援交或一夜情文字卻可能被判刑高達五年(註1)。警方更在保守團體的監督下感受業績壓力,因而大量採用釣魚方式陷人入罪,雖經過人權團體抗議,目前仍在不斷發生。可悲的是,在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聖戰旗幟之下,民眾對這個條例毫無戒心。同樣的,對於新興的性現象,公眾論述也有緊縮的趨勢。例如2002年底前的媒體報導,對於當時風行的自拍現象還可能提出幾種不同的談法,然而2003 年之後,報章雜誌提到自拍,已只關心拍攝與被攝者究竟犯了哪幾條法(詳見 RESET 2004 一月專題)。厲法深入人心,可見一斑。
值得注意的是,一向自居弱勢的保守婦幼團體在立法過程中刻意使得自己成為執法的主要監督或接辦者,不但直接介入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並因而得到大筆預算支援(詳見「何春蕤給社運界朋友的一封公開信」),成為既有正當形象又有充分財源的非政府組織。保守勢力在控告何春蕤時達到高峰:經過幾年實力消長,駕馭著性別議題的保守婦幼團體已經到了不須坐下來談,而強勢的一批可以直接告上法院的地步。當時促請檢方起訴和上訴的團體,正是「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同一批人,該基金會近日推出出版品和節目影帶分級辦法時所謂「經過多年努力,終於要上路」,實在所言不虛:出版品分級是保守團體擴權計畫中合理的下一步,而不是天外飛來的一筆的異想。
這種種跡象被大眾忽視,認為和「一般人」的生活沒有關係,或著被認為「確實是為了保護兒童與青少年著想」──諸多限縮措施終於到了此刻。
年齡政治攻防
國家派婦運者與保守人士很早就了解到自己固然掌握了國家機器的人脈以及資源,但是面對(至少以很中產的「慾望城市」形式包裝的)情慾解放、逐漸抬頭的同志權益意識、(部份)性邊緣能見度增高並逐漸被接受,若要獲得大眾支持,能打的也只有「保護兒童與青少年」這張牌。畢竟,即使自己是在網路上一夜情不斷的成年女性,一旦談到青少年性權,也可能立刻變得一樣地、甚或更加地保守。反正兒童與青少年的意見被認為不成熟、不足以採納,他們又無法集結發聲,受到種種不下戒嚴時代的人身自由限制(註2),保護主義將是既可以管控騷動的青少年又提升自己形象的最佳策略。這次「假分級、實查禁」的舉動,也是在這個神聖的名義下進行的。
性權派學者早已意識到這點,也曾就年齡政治發表看法,指出諸如工業革命時代的「成年」年齡遠較現在早,「青少年」這個身分因而可說是國家推動義務教育後的發明。正如女性過去也曾被認為無力進行理性思考故不應該參政,而應出於「好意」加以「保護」(限制、壓抑),目前青少年也被放到了同一被保護(限制、壓抑)的位置上,這正是對青少年此刻蓬勃新生力量的保守回應。
國家與公民團體的新權力部署
國家機器與公民團體合作共生,構成了新的權力部署。政治高壓的時代已經過去,國家改用更細緻的方式干預人民的生活,而部份公民團體出於利益或信仰,也樂於合作,將我們的權力與自由一點一滴地讓渡出去。以下,引用「何春蕤給社運界朋友的一封公開信」的一段文字:
解嚴以後,國家的政治管制被迫放鬆,其權力運作也開始轉移場域:國家從新制度與新機制來干預介入經濟(包括福利政策),轉到與公民社會密切結合,以新權力技術來干預介入文化、日常生活、身體等等(包括設置各種保護和福利的法律)。… 這個權力或治理的重要新目標,則是性、身體、人口、日常生活等文化政治與生命政治的領域。這些領域是過去政治高壓無法深入的領域。
對於這樣的新情勢,我們不能再如以往認為自己可以獨善其身。當政府掃蕩性工作者,我們認為那不關自己的事;當警察騷擾同性戀者,我們認為那不關自己的事。而現在,我們終於該了解出版品分級並不只關乎青少年;對少數族群的壓迫其實一直與每個人息息相關。如果放在這個視野之下,這次反出版品分級的抗爭是嘗試逆轉這種趨勢、呼喚人民醒覺的一個開始。
起初他們把魔掌伸向共產黨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
接著他們把魔掌伸向社會主義者與貿易公會,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屬於兩者;
接著他們把魔掌伸向猶太人時,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最後,他們把魔掌伸向了我,這時,已經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 Martin Niemöller
附註
-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 29 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如台北市實施之青少年宵禁。另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有這樣的規定「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者,…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第 11 條)」「..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第 9條)」。每個青少年都被當作準犯人,得定時到學校報到,並要求社工人員成為告密者。
June 8, 2004
同時刊登於重裝 RESET
還記得多年前第一次看「錢坑 The Money Pit」(1986)時那股奇特的錯愕感。流行樂製作人 Walter (Hanks) 和提琴手 Anna (Shelley Long)買下了富麗堂皇的豪宅,想要開始新生活,不料金玉其外的房子狀況百出,水龍頭冒出泥漿,電線走火燒了整個廚房,地板居然撐不住浴缸加水的重量當場裂出大洞。兩人只好再花錢請人大修房子,掉入吸錢的無底洞… 作為 Tom Hanks 逐漸嶄露頭角的代表作之一,「錢坑」從各方面來說都是精彩的喜劇。
只除了一點:女主角還在離婚中,雖然兩人已經搬入新居,在電影的一開頭在大床上纏綿了。兩人很自然地開著「如果我和(水管工)上床,他們會修得快一點嗎?」的性玩笑。「甚至 Anne 與離婚中的音樂家前夫 Max Beissart (Alexander Godunov) 還沒斷得乾淨,在積蓄被問題房子吸光後仍需要 Max 的金錢資助。離婚的女人卻不哭喪著臉悲歎著命運,「好人」不遵守好人該遵守的性道德,這樣難以理解,難以代入的角色,使得台灣觀眾只能把這當作不能理解的雜訊存而不論地看待。
畢竟,「錢坑」的絕大部份還是「看得懂」的。男女主角終於捱不過心理和經濟壓力的雙重折磨,大吵之後決裂,在房子中間畫了楚河漢界,決定在房子修好後賣了錢平分。結局也是可以預料的皆大歡喜 — 房子能修得好,但能不能在這房子裡頭建立一個家,才是修房子的初衷呀。畢竟如果要拍一齣以房子為主題的喜劇,還有什麼更合適的寓意嗎?
多年之後回顧,「錢坑」那個時空的前衛設定已經不再令人大驚小怪。2003 年,同樣是離婚,同樣是買房子,「托斯卡尼豔陽下 Under the Tuscan Sun」的作家兼藝文評論家 Frances (Diane Lene) 可是被女同朋友說動、以同性戀旅遊候補的名義老遠跑到義大利,一時衝動買了房子,接著甚至讓同性戀朋友帶著孩子投奔。如果房子存在的理由就是為了容納一個家,在新世紀初我們終於迎接新型態多元化家庭形式的來到。異國戀情得到祝福,兩個女人帶著一個孩子照樣可以過得很快樂。養著小白臉畫家的熟女電影迷得到觀眾同情,義大利少女與波蘭外勞少年的戀情得到祝福,一切發生在 Frances 花了積蓄買下並整修的大宅,大家在這裡得到安慰與快樂,直到片尾 Frances 終於恍然大悟:”You’re right - I got everything I asked for.” 我建立了一個家;有了一個家,夫復何求?
17 年過去了,家庭價值仍是打不倒的巨靈。
主流對同性戀者那破壞一夫一妻核心家庭秩序的潛在能力之恐懼仍令我們記憶猶新;在「每天進步一點點」的台灣,「天譴論」言猶在耳,如同我們曾年年談著高離婚率皺眉頭。因此我們不得不佩服美國流行文化的手法就是高明那麼一點點,一次一次地對邊緣進行收編。婚變者也可以組家庭,同性戀也可以組家庭,懷孕被拋棄的女同志朋友 Petti 甚至巧妙地成為融合成一個家庭的助力而不是阻力(她也擋了 France 的豔遇,不過,有什麼關係?)。你可以有個漂亮的庭院,在暖洋洋的陽光下招待親友,每天晚上的烹飪也都因為有人共享而有了不同的意義。別忘了,家,是 everything you asked for。布希政府與同性戀團體對結婚權的攻防戰,從一個角度看,是多麼高明的部署呀。
於是我們多麼自信滿滿。雖然名義上是花光了積蓄購房,「錢坑」的拮据到了「托斯卡尼豔陽下」倒是揮霍得沒有太多心理壓力。「錢坑」那中產階級對藍領勞工那歇斯底里的恐懼在托斯卡尼被暖洋洋的異國情調取代,連沏磚頭的水泥匠都是文學教授出身,原來波蘭外勞都是那麼認份知足的。當年搞跨國詐騙構當的房屋仲介現在多麼體貼,賣出了房子還好幾次服務到家。波蘭小子與義大利少女的跨國苦戀只要美國大姊出來喊喊話就順理成章地成人之美了呢。
只是我還是懷疑,如果「時時刻刻 The Hours」裡頭的 Clarissa (Meryl Streep) 和同性戀女友以及女兒一家人搬到義大利,是否也會被那豔陽感動而覺得每次下廚打蛋都洋溢著喜氣?如果 Virginia Woolf(Nicole Kidman) 搬到托斯卡尼而不是 Richmond, Mrs. Dalloway
是否還會動那自己買花的念頭?
參考連結:
SHA語: 托斯卡尼豔陽下
映画狂: 托斯卡尼艷陽下 Under the Tuscan Sun (2003)
Mei 的網路日誌: 想遇見陽光……
Yilan美食生活玩家:在異國異地裡生活、體驗與享樂
April 1, 2004
三月廿九日,在前去開會的路上遇見同性戀婚姻修憲案的正反雙方在麻州議會外頭抗議。於是趕忙衝回旅館,拿了相機拍了一些照片。同時發表在 RESET。
廿九日當天,麻州議會投票通過支持憲法修正案,禁止同性戀結婚,但同時允許同性戀伴侶組成「民事聯盟 (civil union)」,享有異性夫妻的一切權利。這樣的結果使得兩方民眾都不滿意,各自列出了支持/反對同性戀婚姻的議員名單,表示將以秋天的議員選舉一決勝負。
麻州最高法院稍早認定禁止同性戀結婚違憲,並下令州政府最晚需於五月十七日前開始核發結婚證書給同性伴侶。如此一來麻州將成為美國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州。然而這次修正案的通過可能為此投下變數。州長 Mitt Romney 將向最高法院提出請求暫緩發給結婚證書。然而數小時後,總檢察長 Tom Reilly 表示雖然他本人不喜歡,最高法院的決議將不會改變。
此修正案可能需到 2006 年各州表決後才會定案。
December 23, 2003
二十世紀末的台灣,面對多重價值、相對價值的衝擊,「世風日下,道德淪喪」的非理性評語已無法滿足文化評論者的知識分子姿態。即使在性道德持保守反動立場的人,也必須至少在姿態上認同「自願」(即使可能只是個虛幻的概念)是一切的底線。如果是「你情我願」的,大概就沒什麼問題,旁人沒有置評的立場。
因而,在二十世紀的最後幾年,台灣主流再現邊緣的主要方式之一便是不願意承認這些人是有頭腦、有主見的。性工作者總是必須以被迫賣身,有個小時被強暴的悲慘過去的方式在媒體上出現。當沒什麼血淚辛酸故事的少女也理直氣壯地開始援交,主流改往「愛慕虛榮」的方向去譴責(意指這些人都是被錢迷了心竅,所以也稱不上有什麼自願)。對愉虐(SM)愛好者,則強調少數有致死可能的遊戲在整個愉虐活動中的份量,因為放棄生命的「自願」仍屬爭議性話題。
* * *
自拍得到媒體注意,大概可從 1999 年底報導「中正紀念堂少女自拍」開始。但嘗試解釋「自拍」現象時,大家卻傻眼了。怎麼辦?這些人是自願的呀。沒有賣人集團的誘拐剝削,沒有如同援交一樣落人口實的金錢買賣。顧名思義,就只是自己拍自己,把照片放在網路上給人家看,這麼一件單純的事情而已。大眾竟然一時之間語塞了。
而自拍族又如此令保守大眾不安。他們沒有如同性戀者、妓女一樣的已經固定的身分和階級,任何人都可能自拍。他們可能到處流竄,又那麼明目張膽。他們到底是誰?他們要什麼?這些問題必須要被解答。
因此,11月22日自由時報登出中正紀念堂少女自拍裸照的新聞,一口咬定那是「被男友上傳的圖片」,雖然被攝時主角顯然並非被迫,至少先否定主角也自願公開照片的可能性。但存在已久的自拍無法完全歸罪給惡意散發女友裸照的男友。 12月 4日,台灣日報在七版以幾乎半個版的篇幅報導中正紀念堂自拍事件,記者便困惑地寫道「外界對這種願意提供自己裸照的現象,感到不可思議和不解,因為既無法得名、又無利,」似乎為了彌補這不安,記者很快下了結論:「可能是受到國外模特兒自設網站一炮而紅,而引發的點子。」
我們很難得地看到了主流評論明明很想說話,卻愣在那不知怎麼說的現象。2002 年 2 月 14 日,中國時報同時登出了「虛擬世界『自拍』風 網路發燒話題『性』」等四篇談自拍的報導。標題下的是自拍,但內容卻寫不出自拍,先以前一年璩美鳳、黃顯洲等毫不相關之性新聞開場,結尾又將話題轉到以自拍為幌子的情色光碟業者,東拉西扯、不知所云的窘態難以掩飾。
媒體對自拍的再現很急切想剝奪掉自拍的自願成份。報導重申自拍「都是遭偷拍或遭前任男友報復的照片」,或「為了快速成名,遂以透過網路散播自拍裸照的方式,希望獲得星探青睞」,表示自拍別有目的。另一種解釋寫道「自拍風潮,在去年(2001)四、五月間,日本女郎Kiko Wu來台,…帶到了高峰」,暗示是 Kiko Wu 帶壞了台灣人(所以不是自願的),似乎完全忘了 99 年底的往事,也忘了 Kiko Wu的台灣行若不是經過報導,並沒有那麼許多人會注意甚至仿效。
除此之外,「本土自拍辣妹 『阿扁』為證」一文將自拍照片作者一律稱作「國內情色影片製造者」︰「國內情色影片製造者還會進一步要求女主角在身體特定部位,放置新台幣紙鈔、國內報紙甚至是知名零食,證明女主角確實為本土辣妹。」硬把自拍和已被汙名化的性產業綁在一起,認為都是別有所圖。然而熟悉網路生
態的讀者們卻知道多數自拍只是為了分享,和營利根本沾不上邊。
最後,心理醫生也現身說法。自拍「大多數與從小性心理偏差有關,如果不願接受治療輔導,一直持續下去,極有可能會產生憂鬱症」。這麼一來,這些人就不能算是自願的了。雖然該報導仍困惑地以「還尚未發現因為受不了自己暴露行為,求助於醫師的病例」結尾,對於這些病人怎麼還不去看醫生大為不解。
總之,在 2002 年初,社會上一股自命開明、理性,實則反動的意見在這時似乎走到了死胡同。他們想將自拍放在已知的框架下解釋掉,但怎麼套都捉襟見肘,難以自圓其說,到了非得同時丟出各種說法亂解一通的地步。大眾就是不敢承認,自拍只是自拍,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而已。在這時,自拍風潮似乎是性解放運動中不可忽視的力量。在以「自願」為正當性之最底線的現況下,純粹的自拍缺少可落人口實之處。因而,和性工作者、援交少女或愉虐族比較之下,自拍受到的反擊力道弱而缺乏說服力。
* * *
2003 年年底,自拍再度因國道高速公路上的一組全裸照片而成了媒體話題。但此時台灣的性別政治生態已經大大不同。國家女性主義者順利進入國家機器掌握資源,與政治上的草根力量得到串聯;而執台灣性解放運動牛耳的何春蕤因為網站上的爭議性圖片遭到起訴,宣告了一個整肅時代的來臨:隨著彼此實力的消長,主流對性異議份子已經不須花理解與對話的功夫,直接祭出法令伺候即可。
這股肅殺之氣也反映在媒體對這次自拍風波的新報導方式。既然強弱已判,對性異議的理解、解釋已經是多餘,只需要知道她們犯了什麼法,將被怎麼處置。中時電子報12月15日報導警方「已經對於該名自拍的女主角及拍攝者就刑法及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進行調查」;同一天中央社報導「國道警方表示,這名女子自拍行徑已明顯觸犯妨害風化罪嫌,另外非緊急事故路肩停車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如造成用路駕駛因此發生事故造成傷亡,更涉及過失傷害、甚至過失致死等刑責。」中廣新聞網同一天甚至將「警方要追出是誰」放入標題,表示「警方下決心要查出這名女子身分。」
「查出身分」其實恰好成為一個絕佳的比喻。自拍的「身分」確定了,不再是正處在我們四周隨處流竄、擾亂穩定性階級社會想像的潛在顛覆者,而和其他性異議份子一樣,被打回犯法的少數份子之流。性多元社會沒有了,大眾再次回到安穩的鏡頭另一端。
這種嚴厲的氣氛並不是等到事件爆發才匆匆展開部署。稍早在12月4 日,就有立委召開記者會表示「亂世用重典」,「將提案修法加重刑罰方式來防杜此一歪風」。當場並有作家對女性發表演說,規勸女性應遵守「不受騙、不自願及不被迫」的三不政策,「才不會因一時激情而後悔終身。」。「不自願」及「不被迫」是如何放在一起,其中的邏輯耐人尋味 — 「自願」在此時被重新收編,拉到保守主義的旗下,變成分辨好女人與壞女人的分野了。
由媒體對自拍的再現方式的變化,我們看到台灣這幾年性政治實力消長的演變。台灣的下一步,將怎麼走呢?
附錄 參考剪報
2002.02.14 中國時報
虛擬世界「自拍」風 網路發燒話題「性」
蘇郁凱/專題報導
去年可說幾乎有一半社會新聞版面被「璩美鳳性愛偷拍光碟」、「黃顯洲性派對疑雲」等情色風暴所攻佔,有人會問,社會真得變了嗎?或許可在虛擬世界網路中找到答案。網路上的偷拍與性派對,早已是見怪不怪,不再新鮮,目前最流行的就屬「自拍」。
事實上,無論偷拍或性派對,約三年前即在網路中盛行,且真有其事,「璩案」與「黃案」這種嚴格而言屬於「私德」與「隱私」的新聞事件,之所以引人關注,最主要的原因,只是「人怕出名豬怕肥」。而時下偷拍與性派對遊戲在網路上只稱得上是「例行性公事」,幾乎每天都有新花樣推出,網友早已用「平常心」看待,而興起不久的「自拍」裸照與影片,目前最受網友喜愛。
去年初開始,網路上興起許多有關「自拍」的網站,許多少女極為裸露的照片四處張貼,且「貨源」是源源不絕,諸如「中正紀念堂自拍少女」、「便利超商自拍少女」、「金石堂書局自拍少女」、「某知名電子上市公司福利社妹妹自拍照」與「木柵動物園自拍少女」等等,皆透過電子郵件四處散布。
此股自拍風潮,在去年四、五月間,日本女郎KIKOWU來台,前往北市華納威秀商圈等地進行「三點全露」的自拍行為時,將話題性帶到了高峰。究竟,這些露骨到「一絲不掛」的自拍照片屬於自願性或被迫性,數度在網路引發熱烈討論。
有網友指出,本土的自拍裸照,都是遭偷拍或遭前任男友報復的照片,甚至有網友曾說某位「自拍少女」得知由前男友拍攝的裸照,在網路上流傳後,自殺了好幾次。但也有網友認為,絕大部分「自拍少女」都懷有「星夢」,為了快速成名,遂以透過網路散播自拍裸照的方式,希望獲得星探青睞。
警方對於「自拍」照片與影片,卻有不同看法。專門偵辦電腦犯罪的刑事局偵九隊幹員表示,其實,很多網路上流傳的自拍照片,都是情色販子的伎倆,以高價誘使年輕女性拍攝裸照,將感覺做得很像自拍照,藉由此法販賣光碟,或招攬性交易,他指出,「中正紀念堂自拍少女」這套自拍照內,每一張照片上面都有一疑似情色俱樂部的字樣,而該俱樂部專營情色光碟市場,可能藉此製造新聞,提高業績。
年前刑事局偵九隊就破獲一「假應召站、真偷拍」集團,犯嫌網路上成立所謂「自拍網站」(台灣辣妹自拍俱樂部),採會員制度販售色情光碟,偷錄不知情援交女的性交易過程,再將偷拍到的畫面製成光碟,在網路上以「自拍」之名,大量販售。警方無奈地說,各種不好的行為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惡果,年輕人在追求刺激的同時,千萬要三思而後行。
2002.02.14 中國時報
本土自拍辣妹 「阿扁」為證
蘇郁凱/專題報導
過去,台灣情色光碟市場一直被日本「AV女優」所佔據,近年來,情色光碟業者雖推出了許多號稱「土本辣妹自拍」的色情光碟,意圖反擊,然而,卻引起作假的質疑,許多網友認為「本土辣妹」其實是日本女郎,業者為了證明,竟紛紛以國內知名公共場所當作背景,拍起「宣傳照」,並用新台幣、國內報紙或陳水扁的相關競選產品,證明片中女主角確為台灣年輕辣妹。
據悉,「璩美鳳性愛偷拍光碟」流出海外,在大陸、香港與日本等亞洲地區與歐美國家造成轟動後,「台灣A片」竟打出了名號,變得炙手可熱,本土的情色光碟拍攝與製造者,近來紛紛透過網路「招兵買馬」,開始製造起所謂的「自拍」影片。不過,台灣出品的情色影片,卻讓許多網友有「移花接木」的質疑,認為片中女主角根本是日本較不出名的「AV女優」。
為了證明確實是「MADE IN TAIWAN」,國內情色影片製造者紛紛將台灣知名的景點或連鎖店,當成背景,拍攝起宣傳照,再貼上網路。例如中正紀念堂、野柳、陽明山等景點,與某知名連鎖書店、某知名連鎖便利超商與某家五星級飯店等等,都成了「台灣出品」的保證。
此外,國內情色影片製造者還會進一步要求女主角在身體特定部位,放置新台幣紙鈔、國內報紙甚至是知名零食,證明女主角確實為本土辣妹,而目前陳水扁競選總統時的周邊商品,最受業者喜愛,認為阿扁就是本土的象徵與保證。
2002.02.14 中國時報
愛現裸照 可能導致憂鬱症
蘇郁凱/專題報導
若存在喜歡拍攝自我裸照且供他人分享的心態,可能從小就存在性心理偏差,若未及時向心理醫生求助,長期下來,可能導致憂鬱症。
馬偕醫院表示,越來越多有暴露身體或是展現性器官傾向的民眾,礙於國內法律的規範限制,或害怕道德眼光,將自拍裸照貼上網路,就成了唯一的宣洩管道。馬偕醫院指出,喜歡自拍裸照的男女,存在一種不尋常的暴露傾向,大多數人與從小性心理偏差有關,如果不願接受治療輔導,一直持續下去,極有可能會產生憂鬱症,甚至變成暴露狂。
馬偕醫院表示,喜歡自拍裸照的男女,除與從小性心理偏差有關,還可能與正常性事不能獲得滿足相關,才會產生喜歡自拍的症狀。但目前在國內心理門診上,還尚未發現因為受不了自己暴露行為,求助於醫師的病例。
中央社
自拍染黃網路 立委提案加重刑罰加以防杜
2003年12月04日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四日電)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林志隆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網路流傳許多「自拍」,不僅染黃了網路環境,更可能有婦女在不知情下,自拍影帶或照片被上網流傳而受害,因此,他將提案修法加重刑罰方式來防杜此一歪風。
林志隆(高雄縣)在記者會上還以網路連結方式播放所謂「本土自拍」,夫妻之間的床戲就赤裸裸的登上網路,任人閱覽,妻被拍前還被丈夫告知不會上傳,如此案例在網路上比比皆是。
他說,甚至日前有綽號「大貓」的男子將迷姦女子過程拍成光碟在網路販賣,以及韓國女星白智英的自拍案例,這些都將造成兩性間不信任的關係。
兩性作家小彤也在現場分析自拍的成因不外是留住紀念、尋求刺激、炫耀愛現及滿足被窺的心理,但為避免青春被「染黃」而遺憾,她籲婦女應對愛侶的自拍要求持「三不政策」,也就是「不受騙、不自願及不被迫」,才不會因一時激情而後悔終身。
林志隆說,由於網路散播無遠弗屆,對被害人的身心危害極大,因此,他要提出刑法修正案,修正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播送或販賣文字、圖畫、聲音及影像…. 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網路或製作光碟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並公布其姓名、照片於官方網站及大眾媒體。
他強調,亂世用重典,唯有加重刑罰才能遏止此一歪風。
民視
自拍風盛行 立委籲婦女同胞說不
2003年12月04日
自拍風盛行,不堪人目的性愛影像在網路上公開流傳。立委12月4日上午呼籲相關單位正視這種不良的社會現象,自拍不但是違法的,婦女同胞更應該勇敢向自拍說不。
前一陣子嘉義有一對夫妻在網路上公布自拍性愛並大膽演出引起軒然大波,立委12月4日上午呼籲相關單位正視這種不良的社會現象,也勸告熱戀男女不要把赤裸裸的身體當成愛情的見證,以防日後感情生變後悔莫及。
透過高科技的數位相機、攝影機,甚至手機,網路上到處可以看到女性的胴體,有些甚至淪落到A片市場,而這些一時刺激的自拍嘗試往往成為令人後悔的陷阱。
立委表示,不要以為自拍只是好玩而已,散布這種色情照片不但會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如果未經他人同意公布照片還會造成民事侵權行為,須負賠償責任。(民視新聞童仲彥、李澤民台北報導)
2003年12月15日 中央社
高速公路自拍裸照 國道警方加強巡邏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五日電)繼日前警方查獲一名女子帶著小孩出遊的自拍猥褻照片在網路流傳,最近網路上又出現一名女子疑在中部第二高速公路大甲收費站附近路肩自拍不雅照片,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今天根據照片背景研判地點,增派警力巡邏偵辦。
對於最近網路上流傳的這張照片,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刑警隊表示,大約在兩週前接獲民眾檢具「國道高速公路自拍」系列照片檢舉,不過上網追查由於經網友多次轉寄,而無法查出原始來源。 國道警方表示,這名女子自拍行徑已明顯觸犯妨害風化罪嫌,另外非緊急事故路肩停車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如造成用路駕駛因此發生事故造成傷亡,更涉及過失傷害、甚至過失致死等刑責。
目前警方比對照片背景查證,研判拍照地點應該是在中二高清水休息站附近,鄰近大甲收費站前方約兩公里處,以及中二高連接中山高中清系統交流道附近。國道警方已派遣警車到兩地現場勘查,同時通令各警察隊加強注意路邊停車狀況,儘速查明女子身分。
2003年12月15日 中時電子報
豪放女 國道自拍裸照
戴志揚/台北報導 國內自拍風氣開放的程度實在令人咋舌,連危險性高,路邊停個車都不容易的國道高速公路都已經淪陷,成為自拍的場景。
繼日前警方查獲一名女子,私下帶著小孩偷情出遊的自拍猥褻照片在網路流傳,引起軒然大波後;又出現女子疑似在中部第二高速公路大甲收費站前裸身開車,甚至下車在路肩全裸搔首弄姿的自拍照,開放程度比起先前有過之而無不及,味道愈來愈辛辣。
據了解,這一系列的國道自拍照片疑似由香港某色情網站上所流出,照片中的女主角身披一件白大衣,以全裸的方式,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交流道匝道上、以及車輛行駛當中所拍攝。
從照片當中檢視,在拍攝當時,車流量還相當的多,甚至還有不少自小客車、遊覽車、貨車及國光號大客車也從身後經過,不知道駕駛人看到時做何感想。
目前高速公路警察局也已經收到這系列照片,經過查證,照片拍攝地點應該是在中二高清水休息站附近,鄰近大甲收費站前方約兩公里處,以及中二高連接中山高中清系統交流道附近。
前一陣子警察廣播電台路況報導中,就曾經接獲多位民眾打電話表示,在高速公路上看到一名身穿白色浴袍的女子在路肩閒晃,甚至有將衣服脫光的舉動,因此當時極有可能該名女子與拍攝者正在進行拍攝。
警方表示,由於高速公路車流量大,行車速度快,且路肩是在駕駛人遇緊急狀況時用做躲避及暫停時使用,該女子擅自在路肩及匝道上裸身拍照,對於其他駕駛及自身都相當的危險,若遇上駕駛人分心,一不小心就或釀成大或。
目前警方已經對於該名自拍的女主角及拍攝者就刑法及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進行調查,期望遏止自拍的歪風。
November 23, 2003
原作於 2001 年五月
經過一個系列藝術展,題目是「性、靈魂與救贖(Sex, Soul and Saviour)」。第一個展出的是個印度裔畫家。牆上掛了不少取材自印度神話的畫作。簡介上則寫著(約略):他相信性與愛是不可分的,把性與愛分開來講根本是一種概念上的錯誤。為此他打算倡議一個新字「sexlove」。有人說他是 a man, a painter, an artist, a student… 。而他則認為要好好描述他,應該說他是個 lover。等等。
我和朋友說,我想跑去和他說他的畫挺有趣,不過寫在簡介上的東西我一個字也不信。我不喜歡把愛和性連在一起的講法,至少這世界上一直有沒有愛的性,和沒有性的愛。
似乎,否定一個概念的技巧之一是追溯它是怎麼被建構出來的,藉以顯示它不是不證自明的,而是社會建構的。於是,我想問,到底「愛」是怎麼發明出來的呢?愛和性的關係又是什麼時候建立起來的呢?
印象中,沒有在中國典籍裡讀到什麼「愛」。有男子對女子的「愛慕」,那比較像一種想親近的心情。也談到夫妻的「敬」,子女對父母的「孝」,父母對子女或天子對臣子的那種感情,但這都不太像是我們今天說的「愛」。不像是情侶那種愛,更沒有聽說有人提過「愛台灣」那種愛(啊,對「愛」的研究還可以有政治含意的)。
西方呢?我猜,「愛」的觀念是從宗教衍生出來的。神對世人的愛。這種「愛」逐漸變成男女的「愛」。一種很抽象,有包容、救贖意味的「愛」。
在近代中國,「愛」這個觀念被引進來,當作反抗媒妁、爭取自由婚姻 — 一種人身自由的武器。我不知同樣的歷程是不是在西方也出現,因為這樣才使神的愛逐漸轉化成羅密歐與茱麗葉那種愛,然後又在類似的背景下在中國流行的。
直到後來,「愛」變成了新的牢籠。
愛又怎麼和性連在一起的呢?可不可以說,與其說是性,不如說是貞操?
有人研究過瘋癲是怎麼被建構的、醫生與病患的關係是怎麼被建構的、「人」是怎麼被建構的、罪犯、性變態… 許許多多。有沒有人研究過「愛」呢?
November 13, 2003
這是讀《瘋癲與文明》的隨手小感想。原作於 2001 年五月。

大家知道 Gilles de Rais(see also here) 嗎?和聖女貞德一起打仗的那個。《瘋癲與文明》裡頭這麼寫:
(Gilles de Rais)被指控「異端、叛教、巫師、雞姦、招換魔鬼、占卜、謀殺無辜、偶像崇拜、離經叛道」。… 他在法庭上… 主動要求「該自白書應用通俗語言公諸於世.. 讓大眾知道他因上述過失而羞愧,以使他更容易獲得寬恕、獲得上帝的慈悲」。在公開審判時… 「法庭庭長要求他詳細陳述案情,他因此受到的羞辱將能減輕以後受到的懲罰。」直到十七世紀,即使是最殘暴的罪犯,也不會不公開罪狀便處決。光明正大的懺悔和懲罰完全可以抵消罪惡的黑暗。在罪惡被終止之前,必須使罪惡受到公開的供認和展示。這樣才能完成罪惡的全部歷程。
在那時候,罪惡具有「榜樣和贖罪的力量」。把罪行公開,是一種淨化、贖罪的過程。犯罪過程要報導,而且要鉅細靡遺地報導。如果是性犯罪,要講清楚怎麼發生、和誰、怎麼作、做了幾次。這之後,才完成了犯罪、贖罪的循環。
突然間,出現了一個歷史上的斷裂。進入十七世紀以後,人們對罪惡的看法變了。罪惡不能被報導,否則他像傳染病一樣會傳染。最好是把這些人關起來,不要讓人看到。事情的細節不重要,大眾也不需要知道。這被看作是對「純淨」的大眾的一種保護,免於其受污染。理性、人道、進步的觀念要這樣小心地去維護它。
好,這和我們有什麼關係?
因為,後面的觀點和台灣這幾年的集體情緒很相像。我們開始譴責媒體「嗜血」,認為他們把不需要報導的事情講得太詳細。大家都對陳進興挾持南非武官的事情印象深刻吧?後來這是主要對媒體的批評。對於電視上、戲劇節目裡演出的犯罪,大家也說,太詳細了,都是這些節目把社會風氣帶壞的。污染了這個已經很亂的社會,教壞我們的下一代。
直到對於老少配這樣的事件,我們的想像力也只是叫媒體閉嘴而已。
傅柯說,發生在歐洲的這個變化,伴隨著一波波把社會淨化的運動。把不潔、被人厭棄的東西排除出去、驅逐出去、關起來。建築了一個潔淨、純白、安全、希望、理性、人道的社會(的假象)。對於髒的東西,最好是不要碰,最好是趕遠一點。
對照台灣,是否可以聯想到,過去這幾年,剛好也是台灣,尤以台北為首,大舉在現代化、國際化的名義下進行淨化活動的時候?公娼、電玩、色情業、遊民,這些人被驅逐到邊緣去 — 物理上和想像上的邊緣,因為它們污染了這個已經很亂的社會,教壞我們的下一代。台灣社會自行在進行一個以中產階級道德為指標的淨化行動。
這時候也剛好聽到這樣的對媒體的立場。
有關聯嗎?有可能嗎?